太阳成集团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2022年度研究生(老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8-17浏览次数:90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司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标准学制内注册在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二)每年9月份学校根据员工数按博士研究生每年1.5 万元/人、硕士研究生每年0.6 万元/人的标准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拨发至学院。学院将根据总经费额度参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评定,原则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学校下拨的额度发放。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三)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申请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


(五)研究生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学籍状态处于休学(复学后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保留学籍者(公派出国留学保留学籍者除外);


2、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3、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申报期间受校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5、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6、由导师提出并经研究生所在院系讨论后认为应取消评定资格者;


7、延期(超出标准学制)的研究生。


三、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学院依据学校规定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其他成员包括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员工代表,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二)学院确定本院获奖员工名单后,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学校通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后,如出现异议申诉且被查证属违纪违规的情况,依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追溯机制,追回所获学业奖学金,并撤销相关荣誉。


(五)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员工学籍档案。


(六)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自觉接受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四、其他事项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不能互用。每学年度的学业奖学金以年级为单位进行评定,同年级博士生与硕士生分开评定。


(二)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三)研究生中途退学,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对所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所缴学费进行结算。


本实施细则由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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